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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保清
不久前听一位学者型领导同志讲有关“团体的带动性“、“对群体的服务性”、“为事业的开拓性与创新性”作为领导者的一、二、三级本质之故事,听后很受启发。久而久之,我也萌生了与此紧密相关的联想——部下也应有“三级本质”。部下务必有“三级本质”,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实现高效领导活动的迫切需要。
一级本质
既然领导的一级本质是对于团体的带动性,那么,部下的一级本质理应是领导带动时的受动者。受动者,即接受带动者。为何被领导者应接受带动呢?首先,这是由被领导者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所决定的。任何为达到某种预定目标的群体,不管其组织的严密程序如何,要实现其集体行为和预定目标,就必须有人从中进行领导、指挥和协调。这样,也就自然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分工。“领导”和“被领导”两个概念也仅是在这一层含义上产生的。依据分工,领导负责带动,被领导就应受动。带动与受动,二者缺一不可。有领导的带动性才有被领导的受动性,有被领导的受动性也才有领导的带动性。若没有领导或没有被领导,该群体就不复存在。尽管被领导者队伍中的某些人也可能是具备了进行领导的资格和条件,但当他仍处在“被领导”位置时,还应面对和正视群体内的现有分工。这是被领导者“受动性”的外在依据。其次,取决于被领导者个体素质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当然,领导别人还是被别人所领导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并不排斥“上”不如“下”的个别情况,也不否认被领导者大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和一个群体内各个被领导者的优点和大于领导。但是,一般地说,一个群体通常是由那些最有威信、最有影响力、最具凝聚力和统御力的人去指挥和领导的。心悦诚服地接受比自己高明的人的领导,是绝大多数人都具有的重要的心理特性。这是被领导的“受动性”成为现实的内在依据。这种被领导的“受动性”,虽是显见的、浅质的,但却是维持相对稳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使领导带动得以正常进行的粘合剂和“外包装”。犹如鸡蛋有了外壳才不至于破碎一样,有了最有威信的领导者的带动和被领导者自觉地受动,领导活动才有条不紊。可以说,来自被领导者中的对这种有序性的无理冲撞、缺乏组织纪律性而有悖群体集体行为现象的产生,往往与不知或不愿接受“受动性”有一定的关系。当然,仅知“受动性”这样一级本质又是远远不够的。
二级本质
领导对群体的带动性,固然要靠自身的人格影响力、统御力和群体内权限的划分,但更为重要的则在于领导是全心全意为广大被领导群众服务的。领导就是服务。被领导之所以受动和服从于领导,深层次的原因也在于这种服务。《辞海》对“服务”一词的解释是“为集体或为他人工作”。领导不能为自己和极少数人服务,那么就只能为被领导的广大群众服务。既然对群体的服务性是领导的二级本质,自然,领导服务时对象性也就成了被领导的二级本质。 道理何在呢?其一,从领导的特殊属性看。任何领导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制约的。领导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在组织领导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中,领导的职责只能人民服务,与被领导只能是同志的分工协作,而不能是奴役、压迫和剥削的关系。其二,从领导的权力来源看。不可能也没必要人人都是社会生产、生活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这样,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就只能将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委托给那些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意志的少数人,即领导者和管理者。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掌握这样那样权力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尽管人民也因其付出劳动而给予一定的待遇和报酬,但他们却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运用来自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将被领导作为服务对象,是天经地义的事。反言之,被领导既服从领导的带动又授予其权力,那么,成为服务对象,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诚然,如果说在“受动”中被领导处于被动地位的话,那么,在“服务对象”上则由被动转化为主动,由义务转化为权力了。作为领导,若只知前者而不知后者,就容易产生盲从和消极心理。若只知后者而不知前者,又容易产生“等人待侯”的享乐心理。如果现在“带动”中领导处于为被动,由权力转化为责任了。作为领导,若只知后者而不知前者是想服务也无法服务的。若已知前者而不知后者,就会在被领导视为任已驱使的消极被动因素的同时,将自己视为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力至上者。目前,领导干部队伍中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存在,可以说无不源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既然正因为服务才能带动是领导本质由一级向二级的深化,那么,被领导的因是服务对象才接受带动,也无疑是其本质的进一步深入了。
三级本质
领导的三级本质是为群体事业的开拓性与创新性。这充分结合了现代社会对领导活动的客观要求,那么,我们可就此提出一个问题,即激发领导开拓创新的动因和动力是什么呢?当然,人们不会排除领导个人素质、能力、事业心和进取心重要作用,然而,深层次的原因只能到广大被领导群众的实践中去寻找,这样,也就引出了被领导者的三级本质是领导开拓创新的源泉性、向上性、亲和性等等……什么理由呢?我以为是:第一,领导开拓创新所需的知识、经验、智慧来源于被领导广大群众的最真实的实践。领导开拓创新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领导头脑中固有的。它主要来源于两个方而:一是在于学习和接受过程中继承、借鉴或发展了前人、他人的成果。而这种间接的成果,正是前人、他人实践的产物。二是从广大被领导群众的实践中直接“拿来”的,或是对其强烈愿望、意识意向、创作型等进行加工,整理提炼而成的。第二,被领导者的实践为领导的开拓创新提供了动力。社会实践、人的认识、社会需求是永无止境的,领导者在开拓创新的长河中只能实现一次次的飞跃,而不可能达到“提高”的彼岸。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以往是新,现在可能变成旧;现在是新,今后可能变旧。这样,人们就会对领导的创新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从而也激发了那些满足已有成绩的领导者的雄心壮志。社会实践不但不断向领导创新提出新课题、新经验、新材料、新工具和新技术,也锻炼和提高了领导的思维能力。第三,被领导者的实践是检验领导创新是否正确有效的标准。由于实践是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因此,领导创新的方向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可行,效果是否显著,都将靠社会实践者进行验证。第四,被领导者的实践是领导创新的目的。领导创新的谋划无一不是为了领导工作实践。只有通过实践开拓创新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才能从领导思维变为客观现实。被领导者不但是实践、实施它们的主体,而且,他们的实践也是领导开拓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 当被领导者作为领导的“服务对象”时,从表面看,似乎可“坐享其成”了。实际并非如此。被领导要不断满足自己的物质文化需要,势必要求领导服务的高层次、高质量和高水平。而领导的开拓创新又以被领导者的实践为原动力。 综上所述,“被领导者”应而且必须具有以上三级本质。第一级本质是其外在层次;第二级本质是其内在层次;第三级本质是其核心层次。三级本质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了被领导者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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