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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所及之事 不为冲动之事           ★★★ 【字体:
多做所及之事 不为冲动之事
作者:大路    文章来源:市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3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们举全国之力,展开了对受灾同胞的空前救援,人们对在地震中遇难的同胞深感悲恸。与此同时,许多人都想为灾区人民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体现了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共渡时艰的伟大精神。但是,即使在如此的特别时期,也出现了一些不去做实事,长于做冲动蠢事的人群,就不能不提醒几句。何谓冲动蠢事?暂分三类:

     一类是不自量力,到处发布“地震预报”等信息——在博客群、手机短信中传递谣言。

    我国的地震预报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除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县以上相关部门可以发布震情预报外,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发布震情预报。

     识别这类谣言很容易——时间预报到月、日、时;地点预报到市、镇、村等(因为科学远未发展到准确或精确预报地震的水平,现在世界上哪个国家都做不到);地域预报到跨国界,“中心词”往往是某国权威部门或权威专家预测中国地震云云......按照国际惯例,地震预报是不允许跨国界的。

     散步此类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类是自作多情的所谓的“献爱心”活动——在博客群或手机短信中募集“善款”,要么是无知,要么是骗子。前者不可信,因为现在募集善款的渠道十分畅通——手机短讯、单位、学校、当地有关机构都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献爱心的需要;至于打着地震灾区或地震失散亲人的旗号和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为社会所不齿。

    一类是不切实际地乱发“倡议”,一时冲动的“积极响应”——在博克或博克群发出一些倡议,本来无可厚非,,真正想去做的也可以理解,但也有相当多的不切实际,不负责任,更有些响应者,头脑发热,并非真的要行动,给本来已经很忙碌的救灾工作添乱。

    以领养灾区孤儿为例,当有人发出领养孤儿的倡议后,一时间成百上千“响应”,当民政部门加以落实时,愿意并符合条件的只有两三人。想必,要真的去做这件事,至少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

     法律准备,要看一下国家的收养法——年龄30岁以上;有抚养能力;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养法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对领养残疾孤儿的规定;对无配偶男子领养女童规定,年龄差必须大于40岁等。而据笔者所知,在灾害中领养孤儿之家庭可不受已有子女的限制,也不限养数量等,请以《收养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心理准备,领养一个或几个不属于自己的孩子,不仅要有善心,而且要有耐心,要有长期的心理准备,持之以恒。

    比如,你要领养一个5岁的孩子,把他(她)抚养到18岁,其间不仅仅是衣食住行,上学医疗等问题,而且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矛盾,甚至孩子到时间和你“脱离关系”怎么办,你都必须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风险准备,领养孩子是个风险最大的事。至少有两个最大的风险,一个是孩子成长过程的风险,例突患重病,突发事故以及其他难以预料的情况等等;再一个是培养目标的风险,当然,谁都希望把孩子培养成栋梁之材,但培养孩子是个变数很大的事,万一孩子将来吸毒、盗窃等犯罪,你如何面对?

   因此,领养孤儿是天之大善,也是天之大责!仅仅有钱,甚至有善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不能一时冲动,更不可以“起哄”!

    面对大灾难,只要我们尽心尽力了,特别是把自己的事做好,不冲动,不添乱,就算为灾区人民作了点微薄的贡献。

   一点浅见,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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