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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导刊2011年第6期
作者:岳阳人大…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6    
  • 高代表素质  增强履职能力
    ◎严  实
    
          2011年,全国20多个省区市陆续启动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其余省份也将在2012年内完成,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轮县乡人大换届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彰显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民主追求,又值“十二五”开局之年,在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当下,县乡人大换届带来诸多新气象。
          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一个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缩影;一个代表议案往往是千百万人民的呼声。”实践表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
          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绝大部分能够自觉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少数代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履职意识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的情况,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广大选民寄予的厚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如何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除了代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意识,还应在选举时把好代表入口关,加强代表培训,拓宽履职渠道,健全监督机制。
          把好代表的“入口关”。 严格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名、确定候选人要综合考虑代表结构比例和能力素质。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双向互动。让候选人回答选民的提问,陈述自己的见解,进行面对面地交流,改变过去“要我当代表”变成“我要当代表”,由被动当选变为主动参选的局面。
          强化对代表的学习培训。人大代表当选后,要及时组织学习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本业务知识培训。 
          拓宽代表的履职渠道。尽可能地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如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等等,这些都是有效手段。
          建立代表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健全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广泛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促使代表增强代表意识,不断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本轮县乡人大换届,在城乡同比的实践中会带来更多更大的民主效应。更多基层代表将走进国家权力机关,为基层民主注入新的活力。本轮县乡人大换届不仅要组建国家权力机关,还要产生新的基层领导集体。高质量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一定能够产生高质量的领导机关,从而为实现“十二五”目标积累丰厚的民意基础和干部队伍基础,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治进程展现更灿烂的前景。
    
    专题
          明年全省乡、县(市、区)、市、省四级人大将同步换届,如何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从体制、机制上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代表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12月8日,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探讨和交流。12日,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齐聚一堂,共话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很多符合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意见和建议。本专题特刊发部分研讨文章。
    
    
    明确代表素质要求    健全代表准入机制
    着力从机制上把好代表入口关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湘岳
    
          明年是换届选举之年。我省乡、县(市、区)、市、省四级人大将同步换届,并且首次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作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素质高低影响人大的整体形象,决定着人大工作的水平。为此,我们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进一步明确代表素质要求,健全代表准入机制,努力从机制上把好代表入口关。
    
    
    规范代表素质构成要件
    
          法律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但是,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事务,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人大代表个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代表职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代表候选人应该明确一定的素质要求,规范代表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具体而言,代表素质可以明确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是要有可靠的政治素养。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代表人民意志管理国家事务,忠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二是要有一定的议政能力。人大代表是一个政治职务,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该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要有相当的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人民的意愿。要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从微观、宏观等不同层面思考和筹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要事。
          三是要有较强的履职意识。能够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忠实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敢于为民代言。能够积极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人大会议等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四是要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约束自我,品德高尚、自律严格,能够做到不贪不腐不枉,乐于助人,友爱他人。
    
    
    健全代表准入审查机制
    
          在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中,应当逐步建立一套代表候选人产生机制,尽可能地吸纳先进分子成为代表候选人,保证代表质量,永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
          一是积极开展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开展代表资源摸底调查,是一项科学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基础工作,有利于把好代表入口关,提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在换届选举前,按阶层、职业、行业、区域、年龄、性别等不同类别进行代表资源调查,有针对性地贮备一定的代表候选人资源,建立各级人大代表资源库。在确定组织提名代表候选人中,无论是人大常委会或组织部门把关,都应充分利用和借鉴参考代表资源库。组织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除职务代表外的其他代表,绝大多数应从人大代表资源库中择优产生。
          二是严格代表准入审查程序。无论是组织提名推荐,还是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地选准选好人大代表。一要开展资格审查。在初步确定代表候选人过程中,要经由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公安、检察、法院、计生、税务、银监、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存在涉黑、涉恶、涉毒、涉黄、涉赌、偷税漏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缺失诚信、生活作风不佳、恶意欠贷欠债、拒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且签字盖章,经核查属实者,实行“单项否决制”,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二要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听取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群众、服务对象、社区居民或业务联系单位对其品德、能力、服务态度、奉献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尽可能地确保代表候选人能够在所在单位、本行业、本地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要面向社会公示。通过不同的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介,面向社会广泛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的公开评价。对县(市、区)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张贴公告、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推荐失察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代表推荐和资格审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谁提名、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对于推荐不当或审查失察的责任人员要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在确定代表候选人过程中,对于涉及不当图利的人和事,一定要依纪依法处理。如果当选为人大代表,不仅要中止代表职务,还要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如果触犯法律,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四是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在间接选举过程中,有一部分代表候选人是在大会期间由代表联名推荐,由于会议时间短,对这部分代表候选人的审查把关应从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方面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一旦出现个别有问题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能够做到及时处理。
          五是确保选举依法顺利进行。要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积极作用。要组建精干有力的选举工作班子。抽调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熟悉选举业务、依法办事观念强的干部充实选举工作人员队伍,依法有序推进选举事务。要加大选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普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氛围。要积极探索候选人宣传、推介渠道,向选举人全面、准确、及时地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充分展示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服务意识。尝试建立候选人竞选演讲、辩论等机制。要加强换届选举经费保障,特别是县乡两级要足额预算、及时拨付换届选举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要严明换届选举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举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加大对干扰选举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贿选或用利益影响投票意愿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暴力、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不法行为。在直接选举中,要规范投票行为,尽可能实行集中投票,设立一个主会场和若干分会场,控制流动票箱,减少选举过程中的人为干扰。
    
    
    优化代表结构和素质
    
          人大代表群体的组成结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因素。目前,各级人大代表整体结构不尽合理,对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各社会阶层、各利益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作用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一些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因此,在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过程中,要合理配置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代表人数,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
          一是要注重功能架构,科学配置代表。代表构成一定程度上存在领导干部多,基层群众少;社会精英多,弱势人员少;男性代表多,女性代表少;中共党员多,非中共党员少;非农代表多,农民代表少等“五多五少”现象。这样的代表构成与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人口性别比相差甚远。因此,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人大代表结构,力求代表组成结构达到阶层结构合理化、知识结构多面化、党派结构多元化、年龄结构梯形化。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合理配置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人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得到正确表达。在党派构成上,应当减少中共党员代表人数,适当增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人数,让党派结构趋向合理性。在知识结构上,应当增加专业型、知识型人大代表,适应人大工作需要,提高人大审议水平。在年龄结构上,应形成梯次结构,既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一批年富力强的年轻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要强化代表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既是代表又担任本职工作。许多人大代表往往只熟悉和掌握本职岗位上的业务知识,而对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方式方法并不十分了解,难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因此,要建立代表培训制度。加强代表业务培训,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让其熟悉和掌握法律赋予代表的职责、政策法律知识、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参政议政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树立民主法治观念,为其履行代表职责奠定基础。
          三是要建立监督机制,畅通代表出口。建立健全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约束机制,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并推广代表向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和接受评议的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代表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力度。在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对一些履职意识差、发挥作用不好、群众意见比较大、甚至违法违纪的代表实行停职、劝辞制度,甚至启动罢免程序,逐步探索建立代表资格终止机制。
    
    
    平江县县乡人大换届
    选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献平
    
    
          明年,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陆续开展,这是按照新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的第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新规定下,选出的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平江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新修改的《选举法》,就如何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根据平江县本届人大代表的结构及履职状况进行了
    调查和分析。
    
    
    平江县人大代表的现状
    
          结构现状。平江县现有县人大代表320名,其中男性261名,占81.5%,女性59人,占18.5%;公务员140人,占43.7%,农民121人,占37.8%,工人24人,占7.5%,知识分子20人,占6.3%,民企负责人14人,占4.4%,军人1人;非党59人,占18.5%。
          履职现状。近年来,平江县人大代表绝大部分都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注重加强与选民联系,积极反映情况,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渠道,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中坚力量。如闭会期间,平江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一次的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前夕,全体县人大代表都能够提前走访选民,将收集到的选民意见归纳整理,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由于意见、建议的质量较高,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向政府交办时,都得到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平江县委书记专题批示,今年,交办会县政府全体县长都参加会议,县长到场表态要求政府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抓整改,促进了很多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存在的问题
    
          代表结构不尽合理。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由于没有量化的具体结构比例,导致现在的平江县人大代表结构呈现了“三多三少”的现象,即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男性代表多,党外人士、生产一线劳动者、女性代表少。如某镇14名人大代表中,分别为1名县级领导,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派出所所长及6名村支部书记,2名村级女计生专干,1名企业老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人、农民代表,别的乡镇情况也大都大同小异,上面提到的121名农民代表中,村干部占到83.5%,高达101名,纯粹是外出务工、勤劳致富的新型农民所占比例很小。
          代表素质有待提高。从调查和代表履职的情况来看,虽然当前的县乡人大代表整体素质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代表仅仅满足于开开会,举举手,画画圈,平时不参加代表活动,不主动调研,不联系群众,开会不提议案、建议,审议不发言,完全把代表职务当作一个荣誉头衔,不作为,不履职;二是少数地方不愿意选举那些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当选人大代表,怕他们当选后经常给政府工作“挑刺”,因此,在协商正式候选人时,宁愿选择那些老实巴交的人成为候选人;三是一些企业老板为获取更多的政治资本,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和人脉关系,当选为代表后,只顾自己赚钱赢利,不思为选民造福,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声誉;四是个别涉罪人员跻身代表之列,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损坏了人大代表的整体形象。
          选举程序难以到位。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必须全体选民过半数参选,选举才有效。具体到平江而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存在三难:一是选民登记难。平江属于劳务输出大县,每年有20多万人口出外务工,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容易造成错登、漏登、重登的现象。二是投票组织难,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现在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的主动性不高,很多地方为确保选举顺利合法进行,都要依靠采取发茶杯、毛巾等纪念品的方式来吸引村民来投票;三是委托投票规范难。选举法规定,委托代投必须是书面委托,且不能超过三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觉得选举与自己关系不大,很少会出具书面委托。另一方面,少数人员通过买通村民组长、宗族势力来操控委托票,达到当选的目的,影响了选举的公正。
    
    
    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适应《选举法》关于代表结构之变,优化代表结构。新《选举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因此,首先,要把好代表的提名关。积极引导政党、社会团体和选民把那些在本行业、本地区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意愿的人推荐上来。其次,要把好代表的入口关。坚决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人员和品行恶劣人员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最后,要严格控制“官员”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代表中“官员”代表过多,既有违于公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原则,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同时也不利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履职。这次换届选举,要转变把代表当成荣誉位置来安排的观念,逐步实行“官员”与人大代表角色的分离,特别是减少“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代表的比例,除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外,其他人员的提名均做到严格控制。真正做到“两升一降”,即妇女代表和工人、农民代表有所上升,党员干部代表有所下降。     
          适应《选举法》关于代表比例之变,科学划分选区。新《选举法》修正的重点是废止了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相应条款,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不分城乡人口比例分配人大代表,带来了各地人大代表名额的变化,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也应所变化。具体来说一是依据代表总名额,结合各乡镇或村(社区)的人口数,按照人人平等,地区平等的原则,分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二是各乡镇或村(社区)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法律规定划分选区;三是适当增加“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的选区数量。如:可以将区域内中小学校划分为教育系统选区单独选举,以保证基层教育系统知识分子的代表数;可以将区域内的大小企业单独划分选区,以保证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代表数;可以将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单独划分选区,以保证不同事业单位中知识分子代表数。
          适应《选举法》关于投票方式之变,规范投票程序。第一,投票前,新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选举法》第三十三条)。为选民充分了解代表,选好代表创造了条件。第二,投票时,新选举法规定,各选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选民的原则灵活把握,召开会议集中投票或使用流动票箱或两者结合都可以。同时,选举法还增加条文规定,“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法》第三十八条),因此,新一轮换届选举时,这一细节设置不能忽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对流动票箱投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委托投票的管理,坚决防止代投超过3张以上的违法行为。第三,投票后,选举法新增条款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这一限制细节,在选举实践时也应予以注意。
    
    
    湘阴县县乡人大
    换届选举工作调查与思考
    ◎湘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友庚
    
    
          湘阴县辖19个乡镇、419个行政村,2010年底,总人口75691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0407人,农业人口636506人,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比为1︰6.3。2007年县十五届人大换届选举时,县直单位登记选民39961人,划分选区39个,平均每个选区有选民1025人;农村乡镇登记选民468489人,划分选区121个,平均每个选区有选民3872人。
    
    
    过来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选民参选热情不高,思想认识难统一。有的认为,换届选举是走过场,选人大代表是“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少数代表和村、社区干部“含金量”高而素质不高,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部分选民存在抵触情绪。有的认为,换届选举工作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代表选得好不好与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则认为人大代表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地位不高,当代表不如当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实惠,部分选民存在消极情绪。由于近年来先后进行党委换届、村支两委换届,明年又要进行人大换届,基层选举工作连续不断,部分选民存在厌选情绪。这些不良情绪如不理顺,势必影响明年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城乡实行同比例人口选举,选区大小难确定。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规定。面对农村中的县级人大代表数量会适当增加,县直单位的代表数量将明显减少,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将打破多年不变的格局出现的新情况。在实践中严格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等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是不现实的。在农村,无论是选举县级人大代表选区,还是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不可能把现有村组区划打乱、人员分开;在城镇,不可能按原来以单位和战线划分选区,而将出现跨单位、跨战线划分选区的情况。城镇各选区之间、农村各选区之间虽然可以做到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但城镇与农村很难做到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按照方便选民参加选举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划分选区,选区大小悬殊的情况将依然存在。
          (三)选举机构人员变化,上下关系难协调。修改后的《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也就是禁止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员作为本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以往的惯例,选举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大主席、副主席)担任,而上述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都要被提名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惯例应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其他有关人员,也有可能被提名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法》修改后,上述领导人员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其他组成人员就不能按惯例继续被任命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那么,新一轮人大换届的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由谁来担任比较适合,这个机构能否依法履行职能?这是摆在明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突出问题。这个问题,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尤为突出。
          (四)流动人口增多,选民登记难到位。近年来,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越来越多,且分散各地,流动性大。他们有的是全家外出,有的长期在外,很大一部分人没有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这给选民登记以及组织投票选举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如我县城西镇,目前外出务工选民大约有25000人,占总人口的40%以上,有的村青壮年劳动力80%以上外出打工。樟树镇有30%以上的村民外出。其他乡镇的情况大体相似。面对这样多的流动人口,要做到不重登、漏登、错等选民,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五)投票方式改变,投票程序难监管。《选举法》修正后,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投票方式,由原来的原则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现在分不同情况予以了明确:“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农村乡镇主要是采用流动票箱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投票方式不是原来规定的都“应当”,而应因地制宜,主要以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从目前情况看,在农村选区普遍召开选举大会是不现实的;在群众参选热情不高的情况下,无论在农村还是城镇,采用设立投票站的形式进行选举,参选率将更难保证。因此,近期内流动票箱仍然是主要的投票方式。而过来的流动票箱管理极不规范,问题也出得比较多,主要是监督很难到位。
          (六)委托投票要求高,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难保障。《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按照全国人大对这一条的解释,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委托票都是无效票。从过来的换届选举工作来看,一是外出选民都是口头委托,没有书面委托的习惯,现在要求书面委托很难做到;二是外出选民一家超过三人的,他们不会委托2个人分开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很难把握;三是根据无记名投票原则即秘密投票原则,被委托人按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无从查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则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将更加难做,很多外出的选民也将会失去投票的权力。
          (七)乡镇负债较重,选举经费难保证。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县各乡镇、社区(村)的收入大幅度减少,负债普遍较重,财政相对困难,选举经费缺口大。上级如不增加换届选举经费的投入,很多工作将难以落实到位。
    
    几点建议
          根椐选举法修正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下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应把好“四关”。
          (一)把好人大选举机构组成人员的任命关。修正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同时,还专门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条款。这些新规定,从根本止回避了过去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多数为代表候选人,自已负责选自已的问题。同时,以法律形式明确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利选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避免县、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推荐为代表侯选人后,再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受到不必要影响的问题,应对代表资源情况尽早做到胸中有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根据上届代表的履职情况确定拟留任代表名单,并按照代表资格条件,摸排代表候选人资源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热心为民办事、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信息,特别要注意掌握一线工人农民、妇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代表资源,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打下基础,为选举机构组成人员的任命做好准备。
          (二)把好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区的划分关。按照新修正的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规定。面对农村中的县级人大代表数量会适当增加,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将打破多年不变的格局出现的新情况。
      一是选民情况要提前调查摸底。人大换届选举机构,除掌握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口数外,还要深入到所在行政区域的村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对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为科学合理划分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区套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区作准备。
      二是选区划分要尽量大体合理。在实践中严格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等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是不现实的。无论是选举县级人大代表选区,还是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不可能把现有村组区划打乱、人员分开。只能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方便选民参加选举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套乡镇人大代表选区的格局,分别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
      三是选区规模要做到基本适中。选区个数、大小要视县、乡代表总数,按照每一选区选举一名至三名代表和各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数来确定,为避免一个选区选举一名代表出现代表侯选人获得的赞成票都不过半,根据代表名额情况,尽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二至三名代表划分选区为宜。
          (三)把好代表侯选人的情况审核介绍关。要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考核。要明确代表条件,对“六种情况人员”,即: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旦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在酝酿阶段。对代表候选人的素质要进行考核、审查,人大常委会应组织人员参与考察考核,深入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在注重考察其代表性的同时,要把思想品德、基本能力和参政议政的水平作为入选的重要条件,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反馈给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小组,提供选民小组酝酿、讨论。
    修正的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侯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侯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侯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侯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四)把好人大代表投票选举程序的监督关。投票选举工作组织的如何,事关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选举委员会应遵循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组织投票选举。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 宜设投票站的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无论是投票站,还是召开选举大会或在流动票箱投票,必须严把整个选举程序的监督关。
    
    
    
    
    严把代表“入口”关
    提升代表整体素质
    ◎汨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作霖
    
    
          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明年7月份起将全面启动,把好代表“入口”关,依法选好代表、选准代表、选对代表,是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增强人大履职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本人结合2007年汨罗人大换届选举及本届以来代表履职情况,就做好2012年代表选举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2007年,我市依法选举产生260名代表,其中,妇女代表51名,占20%;非党代表44名,占17%;连任代表35名,占14%。在代表的组成上,工人11名,占5%;农民96名,占37%;干部123名,占47%;知识分子17名,占7%;其他代表13名。我市还间接选举产生47名岳阳市六届人大代表,其中9名下派代表,其余38名代表中,干部23名,占60.5%;私营企业老板12名,占31.5%;工人、农民、军人各1名。
          从以上数据和四年来代表履职情况分析,我市2007年换届选举产生的代表与往届相比,结构有所优化,素质有所提高,履职能力有所增强,进一步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体现了人民群众意愿,其中有不少深受群众爱戴的优秀代表。但是,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广大选民寄予的厚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干部代表多,基层代表少。本级代表中干部占47%,岳阳代表中干部占60.5%,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为数并不多。而这些来自基层的代表更能反映群众呼声,代表群众利益,他们理应成为人大代表的主力军。二是“荣誉代表”多,“职务代表”少。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为民代言、依法履职既是其权力,更是其责任。但某些代表把代表身份当作“政治待遇”,当作“荣誉称号”,当作炫耀的资本,一届下来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不懂履职,不愿履职,不能履职。我市十届人大一至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96件,但提出这些建议的代表人数仅为82名,占代表总数的30.9%,已经出现不少本届以来从未发过言的代表,从未提过建议、批评、意见的代表。三是“老板代表”多,“一线代表”少。我市岳阳代表中,企业老板占了31.5%,比例明显偏高。“老板代表”是商界精英,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我们不能因他们为社会作的贡献多、影响力大就挤占其他代表名额,降低其他代表比例。另外,也不排除个别老板本身动机不纯,钻山打洞当上人大代表,是为寻求“护身符”,寻找“靠山”,谋取私利。
          出现“三多三少”的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广大选民对选举代表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对代表履职所需的素质了解不全,导致参与选举的热情不高,严肃性不强,投票的盲目性、随意性较大。二是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有些情况不好操作。如当第一轮候选人人数较多时要进行协商,协商不好要组织预选,但如何协商、如何预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基层选举委员会不知如何操作。三是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对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中最具活力的组成细胞,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寄托着国家和人民的深切期望。把好代表“入口”关,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严把标准关。
          根据新代表法要求,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从现在开始,就应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调查摸底,按照代表资格条件,摸排代表候选人资源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公认的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质优秀、热心为民办事、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人员信息,特别要注意掌握工人、农民、妇女和各专业领域人员代表资源,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打下基础。基层人大工作者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反复宣讲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求,引导选民珍惜政治权利,发动选民反复酝酿讨论,推荐出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代表候选人。
          严把结构关。
          本次县乡人大换届,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重要实践,城乡同比的制度设计,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在代表名额分配上,要科学划分选区,增加农村代表数量,不断增强农民话语权,认真践行城乡同比,确保新选举法精神落到实处。要按照结构要求,合理界定人员身份,尤其是“一线工人”、“一线农民”和“私营企业主”的身份,避免“领导代表”、“老板代表”挤占基层一线人员名额。要确保“两升一降”: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有所下降。
          严把审查关。
          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前,选举委员会应会同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工商、税务、信访等部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审核,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通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网上举报渠道,设置举报室,通过多种监督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审查把关,决不让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代表条件的人员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保候选人德才兼备,确保新一届代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严把法律关。
          选举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确保选举的合法有效。特别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以选区为单位,通过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出候选人,确保提名推荐主体的合法性;二是各选区要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规定数协商确定好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7日公布,确保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数和公布时间符合法定要求。选举法已经修改,《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在不久后也会作相应修改,建议修改时在代表候选人协商、预选等方面规定更加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把好代表素质关口
    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少怡
    
    
          2011年是我省的换届选举年,人大换届选举,其核心是搞好人大代表的选举。因此,把好代表素质关口,依法产生新一届人大代表,是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在换届选举中把好代表素质关,结合岳阳楼区的实际情况,谈点粗浅的看法。
    
    
    基本情况和主要困难
    
          岳阳楼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8月选举产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指示精神,将于2012年与全省同步换届。目前我区有区人大代表242名,市人大代表73名。今年以来,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等方式,就如何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把好代表素质关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困难。
          一是选民登记难。岳阳楼区地处岳阳市中心城区,近年来,我区各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吸收了大量区外乃至省外的务工人员。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区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口已达10万人。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真实情况难以掌握,给选民登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是代表结构调整难。按照新的选举法和相关指示精神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但在代表总名额不变的情况下,实施较为困难。在中心城区,非常典型的特征是私营企业主多、市区各级党政干部多,并且这些人在代表竞选中的优势日益凸显。这自然容易导致“老板代表”、“干部代表”偏多,这对要保证非中共党员、农民等基层代表达到法定比例,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选举工作开展难。近年来,我区人大基层工作人员,即乡人大主席、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调整较为频繁,许多基层年轻干部没有经历过换届选举,缺少工作经验,对业务及当地情况不熟,难以应对换届选举中的繁杂工作,对从最基层把好代表素质关口造成了一定难度。
    
    
    对策和建议
    
          (一)把好选民登记关。针对选民登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摸清人口的现状,掌握基本情况。要对选民进行预登,在正式选民登记前,根据选民的流动情况,采取现代通讯联系方式,以掌握选民登记动态和难点问题。针对流动人口多、空挂户和人户分离的现象突出,要认真细致地搞好选民登记。对于流动选民,原则上要求选民参加户籍地选举,提前与外出选民取得联系,尽量动员他们回来参加登记和选举。对流动人口凭暂住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对被判刑、羁押人员由县级选举工作机构逐个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对精神病患者等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都应严格鉴定。注意保障选民依法联名提名权,尊重非组织意图参选的候选人的权利,提高选民的参选热情。
          (二)把好代表结构关。合理的代表结构,较高的代表素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的结构要体现以工农为主体的原则,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占有适当比例。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要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在保证有适当比例的非中共党员、妇女、归侨、少数民族代表能够当选,并适当考虑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参选需求的前提下,切实让有较强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的人当选为代表。同时,希望市人大能够充分考虑楼区地处中心城区,外来人口密集、私营企业主和党政干部多等实际情况,在代表指数上适当向楼区倾斜。
          (三)把好提名推荐关。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不要把人大代表的职务只作为一种荣誉性的照顾。要推荐那些在本行业、本地区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意愿的人;推荐那些落实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人。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资源摸底调查,引导选民进行提名推荐,充分尊重选民的自由选择。要注意代表候选人的广泛性,努力实现组织提名候选人与选民意愿的统一。对于提名连任的代表候选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届内是否认真履行了代表职务,凡不能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要在酝酿协商中向选民讲明。
          (四)把好宣传引导关。要采取标语、横幅、专栏、画廊、宣传车,以及开展选举专题讲座、问卷调查和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深入宣传《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换届选举内容,要及时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真实情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候选人情况介绍的准备工作,引导选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保障和提高当选人大代表的素质。
          (五)把好依法选举关。要把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各个阶段,都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要建立制止不正当选举的预警机制,做到预防在先,避免违法选举现象发生。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的,对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都要严肃依法处理,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抓住新契机  选好新代表
    
    ◎君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作  杨培菊
    
    
    
          2012年,是我市区县(市)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之年,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将在明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对照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如何抓住这次换届选举的新契机,选好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确保人大代表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根据目前存在的弊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与探讨。
    
    
    优化结构,确保广泛性
    
          代表的广泛性集中地体现了代表的人民性,代表结构则涉及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质和整体功能。换届选举的任务是选出新的一届人大代表,由其组成新的一届国家权力机关,再由这个机关产生新的一届其他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员。科学、合理的代表结构,是国家权力机关高效运转的基础。如果代表的广泛性不够,整体素质不高,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肯定会大打折扣,不可能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以往,在一些地方选出的代表中,还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党员过多、非党员过少,男性过多、女性过少,干部过多、群众过少。这也导致有些地方召开的人代会几乎变成了“党代会、干部会”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和体制的原因,有工作上的原因,也有人们认识上的原因。
          我们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就是为了保证选出的代表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广泛性,选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选民和代表满意的代表群体。这就要求我们在换届选举时把好优化代表结构这一重要关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举的组织工作,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引导广大选民以“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慎重比较,好中选优,努力把当地各阶层、各方面最优秀的代表性人物选举为人大代表。对法律和政策关于代表比例的要求,要按照法定或必经的程序办事,通过发动选民或代表广泛提名,在正确引导下经充分酝酿协商来努力实现。要注意工作方法,特别注意在酝酿协商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不提过分要求和搞行政命令或实行强制措施 ,严防硬性下达代表结构比例和由少数人指定代表候选人等严重挫伤选民或代表积极性的做法或其他违法现象的发生。既不能图省事,放任不管,又不能采取指名道姓的指选、派选等简单做法。
          做好代表结构的优化工作,还要研究和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已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沿用的工人、农民等身份的内涵已经有了改变,如部分农民不是种田而是从事工商活动等。有必要根据发展了的、变化了的实际,科学地界定和划分代表的类型,并在法律上、政策上对代表结构的优化进一步加以明确。例如,可考虑以职业为主要标准来规定或统计代表构成,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注重履职,确保实效性
    
          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就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仅仅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诸方面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如果没有较宽的知识面,就不可能对本地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这样就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们在选举中不仅要注重宣传选举法,更要重视宣传代表法。要通过对选举工作重要性和人大代表素质要求的宣传,教育广大选民改变谁当代表都无所谓的观念,认真对待选举。这样既能保证选举出能够为民代言、群众信任的高素质人大代表,又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的社会地位,提高社会对代表活动的重视程度,有利于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据此,我们要结合实际,对人大代表的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如何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联系人民群众;第二,要善于反映群众的意见;第三,对明显不正确的意见,要敢于坚持原则,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去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明。因此,我们可以对代表的素质要求进行细化,并公布于众,供选民和选举单位在联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时参考。第一,代表的基本条件,即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有健康的身体等;第二,热爱人大工作,热心为人民服务,有强烈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第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良好的自身形象,是所在战线的专业人才和知名人士,在工作中有号召力;第四,有条件、时间参加代表活动。提出以上要求,既可以解决联名推荐什么样的人当代表,同时,又可以解决本人愿不愿当代表的问题;既可以改变以前代表素质条件过于笼统原则的现象,又可以给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个尺度。在换届选举中,我们要把代表条件予以公开,让选民明确了解,心中有数。在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阶段,引导选民在民主、合法、比较择优上下功夫,把政治素质好、群众信得过、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选为代表。要把竞争机制引进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让代表候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有充分展示自己素质和才能的机会,从而为产生较高素质的代表提供可靠保证。
    
    
    严把关口,确保稳定性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想当人大代表。这反映了我国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的增强。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的人想通过当人大代表给自己提供更多的方便或保护,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少数暴发户或宗族、村霸势力借机在政治上搞代言人的现象。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代表涉嫌犯罪的数量有所上升,被罢免和停止代表职务的人数有所增加,在社会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这提示我们,必须把选好代表当作换届选举的大事来抓,要把好入口关,不能够本末倒置,待选出代表后再谈其素质问题。
          严把关口,确保代表的稳定性,首先要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代表的结构提出要求。选举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包括对代表资源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本届代表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可能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各类对象进行分析和排队,对代表结构有个测算方案。代表工作要考虑人大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需要,连任的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同时还可考虑选举前预留个别机动名额等,以保证届内代表结构的优化。其次,要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对代表的奖惩激励机制。对于因违法犯罪或虽未违法犯罪但失去选民信任的依法实行罢免;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同时,对于那些在执行代表职务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敢于为民仗义执言、不怕打击报复、深受群众拥护和爱戴的代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从而调动更多的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同时开展对代表的评议活动。代表述职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根据评议的内容、程序、形式对代表进行评议,并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这样,不仅促进了人大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努力为人民服务,也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干群关系的改善。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确保人大科学发展
    
    ◎刘沧海
    
    
          科学发展是当今中国之重要社会主题。人大工作要适应时代要求,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并以此正确政治方向为统领,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扎实做好人大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人大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当今,国际形势日益复杂,西方势力从没有停止对我们进行和平演变;国内社会矛盾凸显,对经济和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模式和政治体制改革渐入深水区。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实现人大工作科学发展,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有序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我国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政治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保证。因此,必须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下,自觉地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党的决策权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人民代表的关系。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主动地将党委的主张、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对人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做到事先报告,征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重要决议的主要内容请党委审查把关,确保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实现。
          其次,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履职的第一要务。着眼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机统一,针对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依法行使决定权,促进和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着重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把保证计划和预算执行作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要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任免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程序规范性,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再次,要把经济、社会建设统筹兼顾纳入人大工作。科学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这是党领导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整体要求,也是各级国家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人大在行使职权时,要统筹考虑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财政预算等各个方面。更多地关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将环境保护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确保人大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要充分体现在政治、法律领域,也要充分体现在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领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毫不动摇地把住人民当家作主这条主线。 
          一是要绝对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人民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现当家作主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行使选举任免权。因此,人大应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真实反映人民的意愿,确保选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进而决定选举谁或不选举谁,自由行使选举权。尊重人民民主选举的结果,就是尊重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二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好人大工作要不断提高对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认识,着力对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人大工作奠定坚实的民本基础。使人大工作建立在广泛的民意之上,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贴近民生,更加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畅通民主渠道,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深入了解民困,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
          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健全代表履职制度,营造代表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使他们敢于提出不同看法,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声音和愿望真实全面反映出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善于把群众的意见带上来,又要敢于维护群众利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认真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直至代表满意,切实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行使。
          三、坚持依法治国,是确保人大科学发展的工作灵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实现科学发展。
          一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把属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本行政区域内带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决定事项的范围。要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决议、决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做到审议前认真调查研究,审议中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决议、决定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反馈和监督,保证决定权的有效行使,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实行多层次监督,选择有价值的议题,合理安排时间,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切实可行的监督工作方式,敢于运用刚性手段,增强人大监督的力度。要注重各个监督环节,实行连续监督,要把各个监督环节系统地连接在一起,做到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到报告中,审议时针对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跟踪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做到连续监督,努力解决实际问题。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注重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和改善自身建设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学习,真正学懂弄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髓,澄清对科学发展观的一知半解和模糊认识,切实转变不适合、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把思想、行动和方向高度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切实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型的集体,使全体组成人员成为善于科学发展的一员,从而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愈加增强,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笔者认为,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真正实现人大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岳阳市人大内司委)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创新做好人大工作
    
    ◎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创新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主动顺应经济发展的新趋向、社会运行的新特征、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握立足点,选准切入点,着力发展点,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只有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大胆地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才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提高,在提高中更好地履行职权。
          创新工作理念,促进科学履职
          新的时期,要求我们更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关注民生。与此同时,发展的不稳定、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因此一要树立大有作为理念。人大工作虽然不是“一线”,但也绝对不是“二线”,人大不仅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可以大有作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思想阻力,不断增强创新的时代感和紧迫感,积极投身促进科学发展的主战场,以创新的理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直面难题。树立只要合法,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就应该大胆创新的思想观念;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围绕发展求作为的意识。这样,人大工作才会向前发展,才会永葆生机和活力。二要弘扬民主法治精神。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民主法治建设,通过民主法治建设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各级人大对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负有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人大要以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促进各个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积极有效地承担好各项职责,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立法调研等手段,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坚持和谐包容导向。温家宝总理说得很深刻:“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维护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显得特别重要。人大和人大代表在维护和推进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的作用。人大常委会不但权力大、责任大,而且事业本身大、涉及范围大、活动平台和载体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体现着各族各界的大团结、各个社会阶层的大融合。因此,人大要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增进和谐与合作的愿望,统筹兼顾多方直至所有各方合理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不利因素,通过积极引导,求同存异,使作出的决议、决定客观实际,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更具权威性,使组织的每次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活动,都取得实效。
          创新方式方法,促进民主履职
          第一,创新监督方式,努力强化监督实效。要拓展监督的领域与范围,增强监督的力度与刚性,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参与、事中跟踪、事后督办,既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能监督,不断延伸人大监督的触角。人大监督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关键是监督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县域经济建设贡献人大的力量。要挺直腰杆敢抓、着眼大局敢管、注重方法敢说,加强整改督办,实行跟踪问效,确保监督工作不断取得突破。
          第二,创新调研方式,充分反映社情民意。要经常深入基层,真情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使每项决策更加合乎民情、顺应民意。要围绕事关全县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进一步凝聚群众力量,不断地深入开展代表大走访、持久地开展“三问三帮”、民心恳谈活动、始终围绕群众关心的如“三农”补贴、五金征缴、食品安全等问题抓落实,以实际行动促进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
          第三,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发挥代表作用。要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和建立更加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使人大工作更加富有时代性、规律性、有效性。要不断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人大代表联络机制、人大代表激励约束机制等,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要不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代表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代表的学习力和执行力;要继续深入开展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评议,建立完善代表诚信履职档案等,使各级人大代表成为真正的“人民代言人”、最大限度地使之成为广大人民满意的代表。
          创新机制建设,促进依法履职
          一是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依法、按规程办事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坚持一切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严格规范审议、调研检查、人事任免等工作程序,努力做到思必依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始终坚持“履行职责不越位、把握大局不拆台、依法监督不添乱”的总体要求,做到到位不越位、围台不拆台、支持不添乱。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权力不受监督,不仅会导致腐败,造成权力的滥用,而且还会导致懈怠。要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大力修改完善包括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一系列人大工作制度,建立诸如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代表评议制度等,着力加强对人大自身的监督,真正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要努力营造观念一致、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氛围,争当遵守规矩、按章办事的表率,自觉遵守工作规则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创先争优树形象。
          三是要强化队伍建设。要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廉洁勤政的总要求,着力培养一支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自身业务工作水平高的人大干部队伍。
    
    
    
    
    人大工作评议
    作为一种监督形式的探讨
    
    ◎李正钧
    
    
          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过去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虽然认识不尽一致,作法不太规范,但因工作评议对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故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直在积极尝试、探索运用,不少地方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使工作评议规范化、制度化。
          2007年监督法颁布实施,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7种形式,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由于监督法没有把工作评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予以明确,一些人认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对“一府两院” 开展工作评议不宜继续进行。有相当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则认为人大工作评议符合监督法等法律要求,而且监督效果明显,应该进一步深入推广、探索创新。
          本文试就人大工作评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进行一番探讨。
    
          
    法律依据
    
          评议,有讨论评定之意。仅就字义而言,评议是一种方法与形式。人大工作评议,也就是人大工作中运用的一种方法和形式。人大作为民意机关、代表机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评议成为履职行权中的应有之义。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这些基础性的规定,是人大工作评议直接的法律依据。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监督同级“一府两院”工作,运用工作评议的形式,可以综合发挥人大集体履职、博采众长、充分讨论、民主评定的职能优势。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和促进,之所以有些人认为监督法没有把工作评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予以明确,是不鼓励人大的工作评议实践,是因为他们往往把工作评议与在此前广泛开展的述职评议相提并论,而这两者有着原则的区别,前者重在“论事”,后者重在“评人”。人大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中,最重要的还是事权,虽然任免权也涉及到对任免对象的调查了解,但主要是对提请任免对象的资质等的了解,更大量的任前调查、考察,则属于提请任免机关或组织的职权。而且,工作评议通过“论事”,同样实现了对人的工作能力的了解,达到对任命对象任后监督的目的。所以,监督法的出台,述职评议叫停,应该理解为一种规范,人大应做好职权范围内的事。工作评议,则在监督法中有更明确的依据。
          监督法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该章可以看作是工作评议的直接依据,从确定议题、调查视察、报告起草、整改反馈等方面作了重要规范。一些地方制定的监督法实施办法中,对工作评议作了明确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四川、河南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类似规定。
    
    
    主体和对象
    
          明确人大工作评议的主体很有必要,以前各地人大工作评议,有人大代表的评议,有人民代表大会的评议,有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有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评议,还有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的评议。究竟谁是评议的主体?随着监督法的出台,这一困惑亦迎刃而解,人大工作评议的主体无疑是人大常委会。
          无论从评议的性质及效力上看,评议的主体在县级以上应当是人大常委会,乡镇一级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从性质上看,评议作为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有别于代表的一般监督活动,评议具备了了解(广泛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处理(形成整改意见,交被评单位落实)、制裁(对违法违纪人员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有权罢免)等监督权必备的三大要素,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特征;从效力上看,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所提的意见,只是一种个人的行为,必须经过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才能变为集体的意见,才能使评议意见具有强制力,达到督促被评单位必须完成整改要求的目的。因此,评议的主体只能是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与此相适应,目前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中的一些做法应作较大的改进。如面对面的评议就应当安排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参评人员也应当是以人大常委会委员为主,根据委员、代表发言而形成的整改意见,应经常委会表决方可提交被评单位整改,这样才能使人大的评议工作更具权威、更为有效。
          人大工作评议对象,应该是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即由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对非经过人大产生的那些部门和单位能否进行评议?有的认为,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评议的对象只能是经过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有的认为,人大要履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责,有义务督促当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有权对各个单位的工作做出评价。当然,人大工作评议要发挥作用,必须与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结合起来考虑,与当前人大所能承担工作的实际状况结合起来考虑,那就是评议对象应是由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要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对那些非经过人大产生的部门和单位工作的监督,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形式进行。只要人大充分履行各项法定职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监督完全可以实现广覆盖。[1]
    
    
    程序规范
    
          根据各地人大工作评议的探索实践,结合监督法以及相关法规,初步归纳出工作评议的如下程序规范。
          确定主题。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所以人大工作评议的主题也应符合上述要求。根据监督法,确定主题有以下六种途径: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除此之外,“一府两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也即主动提出接受工作评议。
          工作评议应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对计划确定之后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引起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虽未列入计划,但经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也可开展相关工作评议。
          调查视察。各地开展工作评议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在开展评议之前,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工作评议更有针对性。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2]
          深入开展调查视察是搞好工作评议的基础,力求全面真实地掌握被评议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范围要广,既要认真听取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汇报,又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企业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作风要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形式多样,采取现场视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设立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在广泛占有事实材料的前提下,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
          会议评议。工作评议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或扩大会议上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调查组成员、列席会议代表等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客观公正评议。为扩大工作评议影响,参加会议的范围可以视情况适当扩大,比如除党委、“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外,被评议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也可列席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评议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宣布,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抄送受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整改反馈。工作评议的最终目的是督促和推进工作。整改反馈是评议工作的重要阶段,也是评议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会议评议结束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会议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整理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向被评单位交办。审议意见应明确整改时限,常委会要跟踪问效。被评单位根据审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措施并报常委会备案,切实进行整改,向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相关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上汇报,全面掌握评议整改进程。
          综上,工作评议可视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向前延伸和向后拓展,即在听取工作报告之前,有深入全面的调查视察,听取报告之后,有要求严格的整改反馈,从而使这一监督形式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遵循原则
    
          人大工作评议中应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群众路线。这四项原则在监督法第一章总则中有明确体现。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人大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人大工作评议必须依法进行,评议之前要先学法,掌握评议的法律武器;评议时要把重点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整改要用法律统一思想,依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作用,人大工作才能健康发展。人大工作评议也不例外,要及时向党委汇报评议工作方案情况,获得党委的支持,评议结果及时通报,以供党委决策参考。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作评议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
          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监督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的形式,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在人大工作评议中,必须全程贯彻体现这一原则,特别是评议主题和对象要民主确定,对被评议的工作要进行民主测评。
          坚持群众路线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人大的工作顺应民心、符合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才能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本质要求。人大工作评议要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反映群众心声。工作评议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参考高咏沂、姚百义、王林:《工作评议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载《人大研究》2001年第3期。
    [2]参见陈斯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论》第七章《人大监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8月版。(作者为岳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关于屈原管理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
    示范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孔福建
    
    
          现代农业是以现代产业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新型农民为主体,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为支撑,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具有产业布局合理、组织方式先进、资源利用高效、供给保障安全、综合效益显著的特征。2010年8月4日,屈原管理区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二五”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既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屈原管理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笔者根据屈原的发展实际作了深入的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屈原管理区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
          率先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打造屈原产业优势
          2004年国家农业部农垦局将屈原管理区列为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单位,该区极其重视,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大力推进屈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龙头带基地,以基地促产业,形成了优质稻、生猪、特种水产三条完整的产业链,以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的饲料生产、生猪养猪、肉食品加工已成支柱产业,是湖南省优势生猪产业建设重点县(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全国生猪标准化示范区县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小区、湖南省粮食生产区、国家商品粮基地,养殖业产值达2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85%,比重排全省第一位。
          大力推进“五化”、“两型”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
          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及两型社会的建设,达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信息化的建设要求,全区规模猪场的比例达85%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181个,年出栏1万头以上猪场7个,有一个国家级的种猪场,2个省级种猪场、1个1.1万亩的特种水产养殖场,有加工饲料百万吨的饲料加工厂,年屠宰加工生猪百万头的肉食品加工厂,有十万亩优质稻吨粮田生产基地;制定了养殖业和种植业的企业标准47个,技术操作规程12个;全区农机总动力1.8万台套,21万千瓦,农机综合化水平达到95.1%,位居全省首位;产业化程度日渐完善,形成了三大完善的产业链,信息化建设已逐步开展,全区实现农村电视覆盖率100%,农村居民电话通话达98%,农村百户电脑拥有8.6台,广播实现了全覆盖,100%乡镇村通宽带,10个规模猪场实现全程电子视频监控,建有沼气池7000多个,沼气发电3处。从2004年起,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8月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2010年同时列入长株潭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
          做强做大基地,形成辐射示范作用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从规模化开始,做强做大基地,带动农户。区建立了十个核心示范基地:凤凰山原种猪场、岳阳美神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河市镇三星养殖场、湖南普利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岳阳福润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正虹饲料营田生产中心、湘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太阳粮油有限公司、湖南普利珍珠加工厂、十万亩优质稻生产基地。整体推进“双十万”工程(十万亩标准化吨粮      田、十万吨优质稻深加工)和“三百万”工程(出栏生猪百万头、加工生猪百万头、产销饲料百万吨),形成强大的辐射示范作用。
          提升经济实力,建设“特、强、富、美”的屈原
          2010年该区完成生产总值46.13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入13.5亿元;财政收入达1.74亿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184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002元。实现农民就业和技术培训2.1万人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居全省先进单位行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七年获湖南省优质服务单位;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分别达5万和1.6万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和保障水平居全省首例,被列为湖南省唯一一个“城乡统筹和社会再就业示范区”,真正实现了屈原的“特、强、富、美”。
    
          进一步推进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为进一步推进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意见,同时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岳阳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十分重视,因此,建设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既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又是屈原管理区的重大责任。如何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值得屈原当前深思的问题。
          以“两型”引领、“四化”驱动、“创新”带动,总揽示范区建设
          现代农业就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屈原历来就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生猪、饲料、特种水产和肉食品加工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率先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成为屈原区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任务。不论是现代种植业、养殖业还是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为“种、养、加”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其产前、产中、产后都要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取向。
          农业现代化要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与信息化融为一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工业化、城镇化可以带动和装备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则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支撑和保障。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同时要求现代农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走智能农业、精确农业、虚拟农业的信息农业发展道路。
          要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和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是用现代科技武装、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农业的新的发展方式,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必须对现有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进行创新,以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应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着手,实行规划一体化制定、资源一体化配置、市场一体化布局、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提供、社会管理一体化进行,为屈原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立足区情,突破重点,推进示范区建设
          立足屈原“小而特、小而强、小而富、小而美”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稳定发展粮食和生猪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点,形成具有屈原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发展现代农业最终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农民生活水平是不是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农民的收入是不是得到了明显的增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要紧紧围绕“成为全国的农业生产样板区、现代农业装备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引领新农村建设辐射区”的长远目标,加快建设步伐。
          企业、农民主体,多元参与,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应坚持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自愿选择的原则,不能单靠简单的行政推动,应坚持企业、农民为主体,行政上辅以科学的指导和积极的扶持。一是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以产业为依托,以企业、农民为主体,以政府服务为宗旨,以民主管理为原则,以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为支撑,以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为要求,让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逐步形成企业、农民主体、社会关注、政府支持的现代农业发展局面。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认识到分散型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竞争的不相适应性,以股份合作为基本特征,改造现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使其充分发挥集中资源、统筹生产、联结市场的作用,降低生产与进入市场的成本、抵御市场风险。三是要以科技人才培训来提供农业生产的源动力,着力培育合作组织带头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好、带动力强、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转灵活的经济合作组织。按照“政府搭台、社会运作、农民受训”的原则,重点培养农民的“五大素质”(即: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素质,文化素质,健康、卫生、体育素质),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民。
          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是由农场向管理区体制改革后无行政代码争项争资难,国家对农业的一些优惠政策该区无法享受。
          二是区域面积偏小,农业可利用的各种资源有限,传统的依靠扩大水土资源消耗和增加物质投入的外延式农业增长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如何突破瓶颈,在有限的资源上获得更大的产出是我区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长期的课题。
          三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完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压力越来越大,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趋严重。
          四是农业市场物流带动能力弱,农业商品化水平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五是农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支撑服务能力不足,农业劳动力素质整体不强。
          只有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消除制约因素,破解发展难题,才能确保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
          继续加大争取政策的力度和争项争资力度,逐项落实向上争来的各大项目建设。
          进一步落实好10万亩水稻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核心示范基地规划和今年晚稻实施计划。
    完成晚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3万亩,建设工厂化育秧大棚10个,购置插秧机200台。建好三个示范点:以营田镇菱湖村、玉湖村为核心,建设大棚4个,实现机插秧8000亩;以黄金乡金龙村、万兴村为核心,建设大棚4个,实现机插秧8000亩;以琴棋乡大湾村为核心,建设大棚2个,实现机插秧4000亩。三个示范点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建设大棚10个,实现机插秧2万亩。种粮大户完成机插秧面积1万亩,培训农户600人次。建议区管委出台标准化大棚育秧的有关支持政策。
          推进示范区核心实验区——凤凰台休闲农业旅游景区项目洽谈。
          提升十大核心示范基地科技含量,进一步把基地做大。该区出台《关于认定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第一批十大核心示范基地的通知》(屈政发【2011】25号),认定第一批十大核心示范基地为:①十万亩优质稻示范基地、②正虹凤凰山原种猪场、③岳阳美神种猪育种有限公司、④湖南龙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⑤湖南普利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⑥岳阳市红太阳粮油有限公司、⑦岳阳福润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⑧正虹饲料营田生产中心、⑨湖南湘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⑩湖南普利珍珠加工厂。
          加强种植业标准化建设,包括标准的编制与实施。今年主要是申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00万元,和农业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操作规范项目50万元。
          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年度验收。根据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准备迎接10-11月份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年度验收。
          综上所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企业、农民三者必须有机融合成一体,以“两型”引领、“四化”驱动、“创新”带动来加速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使之成为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亮点,为湖南现代农业建设起示范带头作用。
          (作者为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屈原管理区党委书记)
    
    
    
    代表议案与建议
    批评和意见的区别
    
    ◎黄国华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长期以来,由于对议案和建议没有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各地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上也不尽相同。为了规范代表议案工作,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大会起,全国人大对议案的针对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发[2005]9号文件(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首次对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了明确的界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具体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范围和处理程序。《若干意见》对议案和建议的准确界定,从根本上解决了议案和建议模糊不清的问题。但从今年人代会期间收到的代表议案来看,有的代表仍然不能正确区分议案和建议,仍然把建议作为议案提出。因此,代表准确地运用提出议案或者提出建议的方式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还需要掌握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笔者认为代表议案与建议的主要区别是:
          约束力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是国家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议案一经立案,则具有国家的意志力和强制力、法律约束力,承办机关必须办理,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作出办理情况的报告。而代表提出建议,可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区别情况,研究办理,并答复提出建议的代表。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是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
          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或者由一个代表团或者符合规定人数的代表联名向人大提出。而建议则没有人数的限制,代表可联名提出建议,也可以单独提出代表。
          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其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其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本级政府工作范围。
          写法不同
          代表议案的写法有格式要求,代表建议的写法要灵活一些,但是必须要写清楚你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你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等。  
          指向的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的指向机关只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提出,在实践中,代表建议更多地是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
          内容不同
          《若干意见》和《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凡属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务等,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议案提出。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是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解释案,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和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和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无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的各方面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出的时间不同
          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议案有截止日期,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议案而作为建议处理。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交下次人代会审定。而代表提出的建议,没有截止日期的规定和时间限制。  
          办理机关不同
          代表议案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办理,涉及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提出意见。而代表建议的办理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二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和法检两院和其它机关、组织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办,政府及其部门和法检两院及其它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实践中,有的地方把代表议案交由政府办理,其根源还是因为混淆了议案和建议,大会确定的一些所谓议案实际上是代表对政府的建议,属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所以也就只能按代表建议的程序处理。
          处理方式不同
          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不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交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有时形成决议。建议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摘自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国华《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一文)
    
    
    
    
    全民普法
    神州大地上的观念革命
    ◎谢素芳
    
    
          始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的普法工程,启蒙了中国人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保障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如今正继续推动中国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靠近。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当中的一项创举。普法这项宏大的工程由于有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已深入到中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回顾25 年的全民普法历程,这是一条充满探索和创新之路。
          
          “一五”普法:把法律交给广大人民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涉及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重要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司法机关也在恢复运转。然而,十年文革动乱对法制的践踏及几千年封建帝制的思想文化影响,很多中国百姓的法律观念退化到令人吃惊的地步,缺乏法制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样的社会现象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5 年11 月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和司法部拟定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不久后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这是最高权力机关第一次对普法作出决议。决议不仅肯定了普法的必要性,还明确说普法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有力地推动了普法工程的全面铺开并持续下去。
          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十法一条例”,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人们的整体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当时普法首先要求通俗易懂,因此编制的普法教材都是简明、通俗的法律常识读物,形式也是以“面授为主”。
          “一五”普法形式虽较单一,但把宪法列为普法内容之首,为全社会认同。宪法的地位决定普及法律知识首先是要普及宪法知识,这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正因为如此,之后的每个普法规划在制定时,都不变地把宪法作为普法重点。据了解,从1986 年到1990 年,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以“十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全国大约有6 亿4 千万公民接受了启蒙式的法律常识教育。
          
          “二五”普法:有了主动学法的需求
          随着法制进程和法制教育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学会用法律来维护权利。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需要法律来保障、规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单靠立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还必须会用法。
          领导干部必须成为学法用法带头人。也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制讲座开始正式成为党和国家高级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部分。1995 年前后,党中央举办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的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连续两次举办宪法和法律知识讲座,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领导干部学习法制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热潮。中央的做法给地方带来效仿效益,全国各地纷纷自发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学习法律知识。中央举办法制讲座的做法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影响深远,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出现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制讲师团”等法制讲座活动越来越常见。
          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专业法律成为这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森林法、土地法、公司法、商标法等专业法和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和学习。据了解,“二五”普法期间,全国共组织学习了200 多部专业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也在全国范围内燃起了星星之火。到“二五”普法结束的1995年,中国普法宏伟工程整整10 年,人们越来越感到法律知识的不可或缺,普法也逐步从灌输式的“要我学”转为主动“我要学”。
         
          “三五”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相应地,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时,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1999 年,“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把已在全国范围遍地萌芽的依法治理的尝试浪潮推向了更高,并结出累累硕果。而普法也由前10 年的启蒙民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向树立社会法治理念迈进。
          数据显示,“三五”普法期间,全国30 个省市区、95 % 的地级市、87 % 的县、75%的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与此同时,依法治林、治水、治路、治电、治税等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也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格局基本形成。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是“三五”普法的一个显著特点。伴随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也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1997 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其他省市也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立法步伐。有了法律的保障,普法领导体制不断完善,普法经费逐渐到位,法宣形式日益多样,普法效果日渐显著。制度化、法制化让“三五”普法工作实现了一次飞跃。比如,在一些地方,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内容,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者不为官,实行一票否决;大、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等做法在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树立社会的法治理念具有明显的作用。与此同时,一支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员队伍已经形成,全国总人数达700 多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新世纪普法:形式多样重实效
          “四五”普法起始之年的2001 年6月27 日,由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普法网”正式开通,法制宣传在现代传媒领域有了自己的阵地;同年12 月4 日,在宪法颁布纪念日这天,人们迎来了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五五”普法末期,全国省、地级电视台已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 多个……跨入新世纪的普法工作,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立体化,以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形式的公共场所变成普法重要阵地,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等新媒体也成为法制宣传的新平台。形式多样、生动形象的各类普法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人的身边,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
          中国普法的工作者从未停止过对更具实际效果的普法方式的探索,创新在近十年的普法工作中尤其明显。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制定了专门的奥运法制宣传计划,在全市广泛开展以“人文奥运 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形成“手里有书、墙上有报、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上有信息”的全方位覆盖局面。这种以国家重大活动和工作重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得普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行,起到了良好效果。主题法制宣传也成为普法的新模式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同样,普法的工作机制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比如从“ 五五”普法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无缝覆盖到社会每个群体,让社会全体参与到普法中。
          普法的目的是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就像198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提出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010 年,我国如期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站在了更高的起点,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普法不但不能停止,而且必须更有实效地坚持下去。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目标,为法治国家建设打基础的法制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普法工作依然“在路上”。
     (摘自《中国人大》2011 年第9 期)
    
    
    
    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省人大代表述职工作
    
          1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毛知兵等9名省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书面述职。截至目前,已有33名编组在岳的省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届起届时,为进一步强化省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激发省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省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省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按照起届时的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准备每年组织一批省人大代表在1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争取届内组织所有编组在岳的省人大代表进行一次述职。在述职人选的安排上,主要由各代表小组内部协商产生或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与编组在当地的代表协商确定。述职内容上,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代表遵纪守法,开展学习调研情况;二是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情况;三是代表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本职工作情况。述职方式上,有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方洁)
    
    
    临湘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定湖镇工作
    
          近日,市人大主任王关明,副主任贺望成、方国林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一行对定湖镇工作进行集中视察。
          今年来,定湖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粮、扩养、优瓜、兴竹“八字”方针为产业发展方面,紧紧围绕建设“活力定湖、绿色定湖、幸福定湖”这一目标,攻坚克难,创优争先,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一年来,全镇上下齐心协力防火灾,抗旱灾,战水灾、秀村庄,惠民众,促和谐,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实事办理进展顺利,社会治安和谐稳定,防汛抗旱田野绿,森林防火零火警。特别是该镇在“清洁家园、城乡同创”工作中,做到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在全镇迅速掀起了“清洁家园、美化乡村”热潮。该通过抓宣传发动,抓实事办理,抓管理机制,抓督查评比,采取镇村发动,站所联动,群众行动,做到垃圾入箱,停车归线,经营归店,散摊归位,全镇集镇街道面貌焕然一新。 
          在集中视察和听取情况汇报后,王关明一行对定湖镇工作给予了肯定。王关明要求定湖镇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把亮点做亮,品牌做强,要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提高集镇街道品味,在五创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干群全创,上下共创,城乡同创,长治久创,努力提升定湖镇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李志华)
    
    
    编组在平江的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平江县重点工程
    
          11月17日,平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编组在平江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视察县域重点工程。
          代表们先后视察了该县垃圾处理场项目、甲山南路建设、平江大道连接线、隧道建设、汨罗江防洪堤沿江风光带项目、首家坪大道建设和建材大市场建设工地,代表们每到一地,都饶有兴趣地询问相关情况。视察结束后,县长王洪斌代表县政府汇报了我县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明年的工作思路。 
          代表们对该县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县近几年发展之快、变化之大、成效之大令人敬佩,无论工业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升级,项目攻坚都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创造了许多鲜活的新思路、新经验,可学可鉴。他们表示,回去后将加大宣传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为平江经济社会发展鼓劲加油、献计献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忠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东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委员郭明奇、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孟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远、副主任陈献平、万均农、余彭寿、潘如意等参加了视察。(吴谆)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我市烟草专卖工作
    
          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湘岳、副主任陈国荣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一行,对我市烟草专卖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市领导苏耀辉陪同调研。 
          通过实地查看和座谈,调研组对我市烟草专卖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荣认为,我市烟草专卖工作近几年主要体现出了经济效益好、打假力度大、机关环境美、回报社会多、管理水平高、企业文化优等特点,希望下一步能继续保持烟草打假的高压态势,加快烟草物流园建设,扩大边境贸易,实现岳阳烟草行业的新跨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湘岳在调研中指出,近年来,市烟草专卖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民本岳阳的决策部署,以“先”文化为引领,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在品牌发展、市场营销、科技创新、基础管理、市场监管、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了喜人成绩,推动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我市烟草专卖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他强调,烟草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围绕“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在实现品质更优、适销更广、购销更快的目标上下工夫;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廉政防线,提高素质能力,合力推动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袁康)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平台建设和旅游资源整合工作
    
          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视察社保、医保、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与窗口服务工作情况。10日,又到云梦宾馆、岳阳国旅、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岳阳楼景区和君山公园等地,视察近年来全市旅游资源整合工作情况。
          视察组成员针对目前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中基层平台承载能力有限、窗口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等建议。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社保工作需要。就如何更好地整合我市旅游资源、加快现代旅游热市建设等问题,视察组成员各抒己见。建议正视目前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新思想推动旅游业大跨越,坚持以整合旅游资源为抓手,充分发挥文化优势,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李湘岳、余炳锐、李开龙、周哲、易丽珍、罗美安、谢卫东等参加视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奇达,副市长蒋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陪同。(本刊)
    
    
    岳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联席会议召开
    
          11月10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组委会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组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总结通报2011年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部署安排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忠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贾罗生代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组委会作了工作报告,有关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组委会负责同志发了言。今年以来,市组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组委会和相关成员单位扎实工作、密切配合,进一步提升了全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截止10月底,全市抽检蔬菜样品5万多个,农残超标率为1.12%,较2010年下降了0.55个百分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面积达到50多万亩。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忠清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他指出,当前全社会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为此,要始终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的活动重点,做到重宣传,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重标准,全面提升农业产出水平;重检测,全面提升产品监控能力;重执法,全面提升法律贯彻力度。他还强调,要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的工作要求,做好总结评估,强化工作合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组委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同心协力,真抓实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深入推进下去,努力抓出新水平,确保取得新成效。 
          会议还对2011年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表彰。(沈小星)
    
    
    “两行”主题活动促工作发展
    
          11月 9日,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岳阳)组委会召开2010-2011年度活动总结会议,通报“两行”好新闻评选结果,表彰活动先进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丽珍到会讲话。
          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发起,自上而下组织开展的主题活动。两年来,三湘农民健康行岳阳组委会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农民用药负担”的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系列活动,为促进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民健康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基本药物全覆盖,307种基本药物和198个新增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部实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并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老百姓看病费用明显下降,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岳阳组委会加大了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了少数民族服务工作,为我市民族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易丽珍指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加快我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同时,要以更有力地宣传,将主题活动抓出影响,深入人心。(钟晓岚)
    
    
    湘阴县人大常委会走访人大代表
    
          11月1日上午,湘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友庚一行来到三塘镇,组织三塘镇和白泥湖乡两个乡镇的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征询和了解代表意见建议。 
          此次在三塘镇组织召开的集中走访座谈中,周友庚一行主要还是听取、征询和了解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听取了代表对农村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座谈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纷纷就这一年来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对各项工作各个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发言,集中反映了农电改造、河道挖沙船噪音治理、基层村干部待遇和村级债务化解、新农村建设、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等领域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同时积极提出了许多解决这些问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在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周友庚在座谈会上对本次人大代表走访座谈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各位代表反映问题准,反映水平高,所提建议中肯实在,周友庚同时表示:县人大相关部门会对大家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及时归纳和梳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研究,重点问题将通过法定渠道按程序移交县政府处理。(杨竞)
    
    
    君山区许市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站所视察评议
    
          11月3日,君山区许市镇人大主席团组织11名人大代表对许市派出所、社保站进行了视察评议。此次视察评议活动采取听负责人汇报,民主测评打分,代表评议建言的程序进行。
          在对许市派出所的评议中,代表们表示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地下六合彩”等非法行为,协调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遗漏户口问题;在对镇社保站的评议中,代表们提出要组织好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岗前培训,加快各项惠民实事办理力度,认真搞好新型城乡养老保险的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瞿维威)
    
    
    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学前教育工作
    
          近日,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视察了该区学前教育工作,实地察看了蓓蕾天伦幼儿园和益智幼儿园,听取了教育局负责人的汇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建红陪同视察。 
          近年来,该区强化对学校教育的管理,严把审批关、管理关、师资关和安全关,实施标准化、片区化等管理模式,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该区经审批幼儿园有173所,教职工1915名,在园幼儿17970人,基本达到了三个“二”,即二百所幼儿园、二千名幼教工作者、二万名幼儿的办学规模。成功创建了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 
          主任会议成员对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关于学前教育的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针对以后的工作,大家指出,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规划、建设、投入方面的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步伐,加快乡镇、村办示范幼儿园的建设步伐,完善以奖代投等形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实现在体制上民办、民办公助、公办等形式共存,在收费上高、中、低等档次并存;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当前手续不全、未达标的幼儿园,要督促其尽快达标。(隋颁材)
    
    
    云溪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汇报
    
          10月27日,云溪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区人口计生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从明,党组副书记聂金华,副主任李岳霞、张云飞、龚金香、颜跃飞出席会议,副区长葛曙光列席会议。        
          云溪区于2008年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确立了“区征区管、统一征收”工作机制。2008年到2011年度,全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7357912元,征收到位率为55.13%;其中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22起,司法拘留30人,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814770元。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从明指出,近年来云溪区计生工作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研究,真正实现“保类进位”工作目标。全区上下必须进一步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曾海兵)
    
    
    华容县人大常委会视察住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10月25日,华容县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在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光前的率领下,视察了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视察组先后深入到工业园孵化中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田家湖廉租房建设项目等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听取了县住房保障局局长刘健夫所作的相关情况汇报。县委常委、副县长雷欣代表县人民政府作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光前充分肯定了房产局工作,并指出,要切实搞好规模,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要切实搞好建设,提高工程质量;要切实搞好分配,促进公平公正公开;要切实搞好管理,尽快出台物业等相关管理措施。
          又讯  10月26日,华容县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视察了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视察组深入到位于白鼎山的华容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并听取了县农业局局长王仲湘所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汇报,副县长黎朝晖代表县政府作表态发言。视察组充分肯定了农业局近段工作,同时指出,要树立农产品安全品牌,打造绿色食品基地,农产品生产与经营做到标准化、规模化、工业化、品牌化;要加大县政府对农产品检测中心的财政投入,提高队伍素质,确保运转正常。(刘利勇)
    
    
    
    强化工作责任  提高工作水平
    ◎李湘岳
    
    
          11月29 日,岳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刻总结,认真分析,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更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现摘发部分发言。
    
    
          这几年,市人民政府和各个局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一年比一年有进步,所取得的成绩应该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这些年来,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督办,也越来越重视,在工作上也采取了许多新方法。但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差距仍然比较突出。每次代表大会时,在讨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反映是最多的、最突出的。尽管在报告中讲了很高的满意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要在认真总结成绩的基础上,在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强化工作责任,主要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强化各局一把手的责任。各局的一把手都是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任命的,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代表大会授权的,换句话说,是全体人大代表授权的,所以,各局的一把手也可以说是被全体人大代表任命的。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你们就有责任来承办。强化工作责任,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强化一把手的责任。因为绝大多数议案、建议除了要政府牵头承办之外,大都落在各个局的身上。我们可以对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反思一下,批评、意见到了那个局,各位局长亲自看了、亲自想了、与代表见面了、研究了的有多大的比例。当然,这些批评、意见分到各个局很不平衡,越是职能强的局越多,比如财政、交通、民政等等,职能弱的局相对少一些。但是,不管是多少,几十件也好,十几件也好,都是局长们的责任。政府的工作格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个局将批评、意见交副局长办可以,交工作人员办也行,但是最后还是一把手的责任。对人民群众所提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现在要讲解决率的问题,要有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是什么问题,首先要进行可行性推断。尽最大的努力去解决,确因政策法律、条件限制,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和代表说清楚,相信代表也会给予理解。强化工作责任还有很多,这里着重讲的是强化一把手的工作责任。
          提高工作水平要从几个方面来努力。一是人大常委会要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上努力。不能简单的以大事、小事来看待这些建议。小事和大事是相对而言的,一个乡的事情相对全市来讲是小事,但在全乡来讲是大事。一个家庭的问题,相对全乡范围来讲,可能是个小事,但对一个家庭来讲,可能就是一个大事。所以,不要单纯从小事、大事的角度来判断,关键是这个问题解决的可行性和需要的程度。如一个村或一个组没有水喝,从全市来看是一个小事,但对那个村来说是个大事。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要解决,再是从现行的政策上能够解决,只是哪个层次来解决,哪个部门来解决的问题。完全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来当然不行。所以,代表对政府提议案、建议,也有一个急需和可行的问题。二是牵头承办的问题。现在,相当多的批评、意见都不是单独一个局的问题,可能牵涉到许多个局。所以,作为政府,特别是政府办牵头承办显得十分重要。政府的牵头承办,一个核心或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落实到人身上,落实到某某副市长的身上,落实到某某秘书长、副秘书长身上。现在,这些联合承办、协助承办的议案、建议特别多,政府要认真研究。三是见面率的问题。我不赞成百分之百的见面率。我认为凡属可以顺利解决的问题,可以不见面。凡属不能解决的问题,百分之百要见面,而且一把手要见面。见面和不见面非常重要。第一,见面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看一个书面的批评、意见或听别人反映的情况,与当面谈、实地看,有可能是两个感觉。有时前者认为是不重要,或难以解决的事情,到实地看或当面听,处理办法就可能不同了。第二,有利于相互沟通。凡属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要见面,而且一把手要见面,这要形成一个制度。四是工作机制要不断改善,包括整个办理工作机制、督办工作机制。
          对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人民群众的反映和代表的反映是越来越强烈,作为政府也好,人大常委会也好,压力和担子非常重。所以,要从工作责任的进一步强化、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上共同努力,搞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黄衍苗
    
          这些年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普法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是显著的。现在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公正司法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不断增强。但是,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工作。为此我提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普法工作要针对社会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突出问题,什么问题最为突出,普法工作就针对这类问题来展开。比如现在违法建筑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是相对突出的问题,那么普法工作就可以将法律送上门,送到现场,普之以法、晓之以理,这样效果会要好很多。还比如改善企业周边发展环境,可以针对无理取闹,强买强卖,动则堵门闹事的问题,把法律送过去,引导他们用法律来解决矛盾、解决纠纷,效果也会更好。
          二是要研究、探索、创新普法工作的考试考核评估手段。很多工作都是这样的,用一种模式同一项措施,时间久了也就“疲劳”了。象现在的普法考试,统一试卷,统一考试,虽然有很多合理的地方,但是针对性不强,没有突出专业和行业特点,形式上也很单一。司法和普法部门能不能针对不同行业开展不同考试,运用网络等数字化的工具来组织考试也值得研究。
          三是要强化普法工作的保障措施。现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已经做得很好了,但经费问题不能回避。虽然这些年逐年有增加,但是整体水平仍然很低,希望县市区和市本级在这方面稳定地增加投入。
    
    
    普法工作要务实创新
    
    ◎李泉源
    
    
          关于务实创新。现在有的学法考试流于形式,很多学法教材扔掉了,根本没有学。所以要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要有所创新。要分对象进行宣传,比如对学生就要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对食品企业就要多宣传食品安全法、合同法。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手机信息、群众舞蹈等形式,包括商会、协会等平台,还有以案说法等电视节目,这些都很好,密切贴近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广大群众更易接受。
          关于考核促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见效慢、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有人说很难找到普法考核的指标,其实普法工作不仅仅提高的是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还提高的是人的整体素质,是有很多指标可以考核的。我们要加以研究,没有考核很难促进工作。还有一项工作,即如何鼓励群众用法律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纠纷和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保持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畅通、公平、公正的,这样才能形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风气。
          关于支持联动。首先是普法工作的经费要到位。其次,普法工作不仅仅是普法和司法部门的事,各个部门都要行动起来,要结合自身的职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联动,有重点地宣传一些法律法规,进而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气氛。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保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丁金华
    
          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工作认真负责。二是整改措施细化,责任到岗到人。三是整改落到了实处,效果明显。
          建议对暂未整改到位或正在落实的工作,市审计局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避免同样的问题屡查屡犯。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除要求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体的整改落实情况外,相关单位还须根据审计意见书、审计结论,主动向审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主要是加强审计、监察、财政、税务等财经法纪监督部门的横向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落实审计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防范“旧疾复发”。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将问题查实,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推进审计整改公告制度。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等载体,多形式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得更好。
    
    
    
    君山区积极推进医改
    实施惠民工程
    
    
          2009年3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值此契机,君山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新举措,切实缓解了君山区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全区人民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也为君山区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了动力与活力。
          
          加大卫生投入,解决看病难问题。
          2009年以前,君山区医疗卫生资源相当匮乏,无一家像样的乡镇卫生院,唯一的区人民医院也因地理位置偏僻、设备陈旧而门庭冷落,医技人才严重流失,导致区内老百姓“小病找个体,大病跑市院”的尴尬局面。2009年,正值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区委、区政府高瞻远瞩,以医改促发展,重新规划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及时优化加强卫生系统班子结构,并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到省、市跑项目、争资金,争取到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县级人民医院建设资金1900万元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730万元,按照二级甲等医院规模和省优工程标准,在挂口新区重新选址高标准建好了君山区人民医院。新的区人民医院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15000m2,设有门诊部、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B超、CT室、DR室等临床疹疗科室,设置床位200张,能开展各类大、中型手术。医院还引进了部分高级职称技术人才,曾经流失的技术人才大多数也都重返工作岗位。同时,区卫生局还争取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及区财政配套资金共计600多万元,新建了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良心堡卫生院,对广兴洲卫生院和许市卫生院进行了改扩建,配置了一批急需的先进医疗设备器械。乡镇卫生院面貌焕然一新,不仅方便了当地老百姓看病就医,也让之前乡镇卫生院的下岗分流人员重新返岗,解决了近百名医务人员的就业问题。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既让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又有效地解决了全区医疗卫生队伍中人心不稳、留不住人的实际现状。
          
          积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缓解看病贵问题。
          君山区委、区政府一直秉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别是基金筹集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努力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农合实行以来,区农合办始终把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放在第一位。简化报销手续,实行审核、复印、审批和领款一站式服务。2008年,区农合办率先在全省开展下乡兑付,将报帐现场搬到农民家门口,这项工作不仅为农民朋友省了工,免除了往返奔波之苦,更为他们节省路费多达40余万元。2010年再次简化农民住院审批、报销的繁琐程序,农合办积极想办法、争政策,于6月12日开通市级医院“即时结报”,该区参合群众因病在区内和市级医院住院均可直接报账,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老百姓, 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赞誉。2011年针对农合补助金通过邮政银行转账时间偏长的实际情况,区农合办经请求区合管委同意,积极与区财政局和邮政储蓄银行协调,在邮政银行设立基金过渡账户,建立网上银行,就报销就转帐,百姓拍手称快!2011年全区参合人口达18.5万人,参合率达到101.32%,筹集资金4256.3万元。2007-2011年全区累计参合农民达81.1万人,补助70.5万人次,累计补助金额7018.84万元。
          2010年12月31日,君山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近一年来,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门诊人次同比增长37%,门诊次均费用下降32%,门诊药品费用下降40%,住院次均费用下降31%,住院药品费用下降38%,区财政对此投入 150万元,减轻农民负担近200万元,患者明显感觉医药费用普遍降低,就医负担减轻,极大地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自2009年7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君山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作,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每年协同区财政局开展两次专门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检查,并进行讲评。通过实行督查、整改、总结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两年多来,君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截至目前,我区已为12.6万居民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了55%,电子建档率达到50 %;开展了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活动,参加体检的老年人达1.2万人,减免总费用达100余万。各乡镇卫生院还组成多个团队,分片负责,下到各村慢性病人家中为患者进行身体检查,对病人的用药、饮食、生活方式等进行具体的指导,全区共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近6000人,明显提高了我区居民的保健意识。
          在全面实施九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还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艾滋病和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等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到今年10月,全区累计补助农村孕产妇4165 人,补助金额达126.5万元。我区还利用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结余资金对贫困重度高危孕产妇实施救助,共救助15名贫困孕妇,救助资金达5万元,大大降低了我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君山区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多项惠民工程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大了卫生投入力度,多次调研卫生工作现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与此同时全区卫生系统工作作风得到切实转变,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态度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真正做到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
    (本刊整理)
    
    
    
    站起百姓伞  俯身孺子牛
    云溪区人大常委会履职为民侧记
    ◎李小白 曾海兵
    
    
          近年来,云溪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履职贴着发展走,决定“兴工强区”发展目标; 财政贴着民生走,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权力贴着权利走,保证行权为民。从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事中,见证了常委会一班人履职为民的情怀。
          
          跳出云溪看云溪  履职贴着发展走
          “把握了方向,突出了重点,瞄准了先机,树立了权威”。这是云溪区委书记陈志莲对区人大常委会忠诚履职的充分肯定。区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日历,清晰地见证了云溪工业出征的脚步。云溪从没有一家像样工厂到崛起114家规模企业,从全市的工业区到全省的“千亿园区”。短短几年时间,云溪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稳居全市前列。
          合力“兴工强区”发展目标。云溪是岳阳的工业区,全省的工业重镇。建区以来,依托大厂上项目是区委、区政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推进工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自1984年建区以来很长一段时间,云溪区却一直在鳗鱼基地、蔬菜基地、药材基地等种养殖业上反复折腾,虽然境内雄居巴陵石化、长岭炼化,就是近水楼台不得月。尽快确立“兴工强区”战略是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成员重点思考和探索的重大问题。为加快与大厂石化产业对接,形成厂地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驻区大厂和区属企业进行走访,一份几易其稿的《关于云溪园区产业定位的调查和思考》终于出炉,在经过专家组论证后,最终确定为云溪工业园区发展方向。同时,针对建园之初区工业园决策机制不够健全、市场经济理念不够清晰、借贷手续不够完善、潜在风险大等问题。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专程赴浏阳、宁乡、湘潭、长沙等地考察学习,召开主任会议,实事求是地指出工业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的意见被区政府采纳、落实,有效提升了园区的管理水平。
          鼎力“千亿园区”发展计划。湖南省十大标志性工业企业有四家座落云溪,湖南省临港产业新区位居云溪境内,云溪具有优势地区优先发展的先机。2007年1月,在云溪区驻地大厂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上,常委会主任李从明提出将“厂、港、园”融为一体共发展,全力打造产值过千亿的“大工业园”的构想。在2008年省市代表大会上,李从明领衔提出了建设石化强市、打造千亿园区的建议。同时,常委会抓住上级领导来云溪实地考察、视察的机会积极推介云溪区的优势,终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云溪被纳入全省“四千工程”。云溪这个“千亿园区”不仅是云溪的力量、岳阳的力量,更是湖南的力量,云溪石化在全省的加速发展中,将与湘中机械、长沙高新园区一样,成为湖南在中部崛起中的支撑力量。
          助力“环境兴区”发展手段。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区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打造“环境佳地,政策洼地、服务高地”的工作要求。为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以执法评议为抓手,要求各执法人员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执法、怎样服务的问题,营造“亲商、富商、重商、安商”的浓厚发展氛围。同时,针对过来云溪区设有七个收费站,就象一根根鱼刺卡在驻区企业的喉中,严重影响云溪的投资环境问题,常委会持续向各相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强烈要求撤除107国道云溪路口收费站和拓宽107国道的意见,得到了省、市部门的高度重视,上级部门先后将云溪区七个收费站全部撤销,投资近20亿元修建的长岭炼化路和临湖公路现已开工建设。
    
          只为公平求公平  财政贴着民生走
          “财力投向民生,是对群众的补偿。”“投资民生,怎么投都不过分。”这两句话的背后,彰显常委会一班人为民履职的胸怀。正是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监督,保证了区财政每年70%的财力投向民生。
          关注“上学难”,推进公平教育。为了不让农村孩子输在起跑线上,2008年,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关于教育资源整合的议案》立为一号议案,常委会作出了“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学校用地优先划拨、教育问题优先解决”的决定,区政府三年时间向教育投资了一个亿。在教育资源整合中,突出“均衡”原则,教师绩效工资与公务员均衡、城乡中小学教学资源均衡,教学硬件由财政统一配置,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每月多100元交通费,农村学生统一添置校车接送。
          关注“行路难”,建设通村公路。过去云溪不少地方村民出门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常委会非常关心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要求区人民政府加快通村公路建设。 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区人民政府把区财政原本用于云溪广场的建设资金,改为农村通村公路财政配套资金。到2008年底,云溪区在全市率先完成65条通村公路建设,新建农村客运站5个、农村客运候车亭31个,提前3年完成通村公路建设。通村公路建设,给农民带来了实惠。
    关注“养老难”,完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云溪区是工业区,征拆任务十分繁重。由于农民失地少地之后,担心养老无保障。2009年,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将区财政原计划准备建广场的资金全部调整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配套资金,使云溪率先探索和完成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不仅为全市失地农民提供借鉴模式,而且消除了征拆户的后顾之忧。
          关注“饮水难”,解决城乡安全饮水问题。云溪区是全省的重化工区,饮用水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群众关注。在2008年初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关于城乡饮水安全和双花水库水质保护的议案》。自2008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人民政府连续3年,每年预算1000万用于双花水库及曹峰水库等骨干水库的扩容改造及饮水管网建设,终于使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几年来,在常委会持续不断的监督下,全区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和社会保障等五个方面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
          
          心系百姓为百姓  权力贴着权利走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不想与群众面对面是德性不行,不会与群众面对面是能力不行”,常委会主任李从明的这句话,鞭策着常委会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奋发有为。
          由“为民”到“请民”。过来云溪城乡低保有“人情保”,群众有意见。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区民政主管部门改变“为民作主”的管理模式,要求区民政局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百姓的事交给百姓办。在“请民作主”的操作中,常委会要求主管部门把城乡低保的“阳光听证”会搬到村、组召开,由群众当面鼓、对面锣,面对面评议,实现当面评、当面定,全区共取消“人情保”263户,新增困难户692户。从此,城乡低保的信访事件路断人稀。
          由“选答”成为“必答”。云溪工业污染成因复杂,空气质量成为市民关注的生存权之一。过去,部分人大代表分别就大厂污染、小化工污染及流动危险化学品车辆提出一些批评意见,区人民政府在办理这些议案时整改不力。2010年,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把治理城乡污染立为一号议案。为此,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整治环境千人大会,出台了《实施一号议案三年行动计划》,决定用三年时间关停35家小化工。近两年,云溪已关停小化工25家,空气质量明显回升,群众满意度开始回暖。
          由“官认”到“民认”。人民满意才是科学的政绩观。近几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驻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考察、视察工业,不看招商大项目,而是看小化工企业关停了几家;视察城市,不看示范街道,而是看城市脏、乱、差的治理;视察农业,不看种养示范区,而是看修整了多少山塘机埠;看学校,不看城区中小学,而是到农村看消灭了多少D级危房。由于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工作,每次人大代表视察都激情高涨。
    (作者单位:云溪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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