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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口供案维持原判 | |||||
作者:袁会虹 文章来源:华容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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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6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并提起公诉的岳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某某受贿35万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刘不服,于2007年10月5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4月2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绍俊受贿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邹某某等人合伙收购该县操军乡的林木转让给北京亿霖公司赚得30万元,邹某某提出为了感谢刘某某帮忙,以及为了以后做林木转让业务时请刘某某出面帮忙办理林权证,想送给刘10万元,刘当时没有反对。2005年11月,邹某某在与北京亿霖公司的林木转让中,将不符合办理林权证的671亩空地在刘某某的帮助下办理了林权证并转让给了北京亿霖公司,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85万元。之后刘某某分三次以儿子在香港读书要钱的名义找邹某某要得35万元。 据悉,刘某某于2006年11月2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据不认罪,法庭上,刘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部否认,但是法律还是对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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