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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打工赚钱太辛苦,不如抢劫他人的钱财,钱来得快、来得轻松,但判处重刑改造就更苦了!2008年元月21日,犯罪嫌疑人姜少平因犯抢劫罪被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处罚金五千元,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34000元。姜少平接到判决书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姜少平系湖北省监利县人,今年刚满三十岁,1997年因犯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服刑期间,由于其改造态度较好,2006年5月被提前释放。 2007年3月,姜少平来到湖南省岳阳市打工,但没过多久,其好逸恶劳的旧病又复发,认为打工赚钱实在太辛苦,又赚不到什么钱,于是又萌发了抢劫钱财的歹意。花30元买了一把杀猪刀别在腰间,于2007年5月6日晚9时,在岳阳市3517工厂后门以租乘被害人罗某的摩托车到洞庭大桥为借口,将罗某骗至洞庭大桥管理局生活区附近,示意被害人停车后,姜少平从背后抽出砍刀将罗砍伤,并抢走其摩托车。此后,从5月7日至10日,姜少平连续五天在岳阳市、岳阳县疯狂作案五次,砍伤五人,抢劫摩托车四辆、手机两台以及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070元。 由于犯罪嫌疑人姜少平多次持刀抢劫作案,至多人受伤,情节严重;而且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姜少平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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