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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对口部门工作联系制度 | |||||
作者:佚名 机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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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市政府对口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市人大财经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要做到在支持中体现监督,在监督中实现支持。 二、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对口联系部门,主要包括:市发改、工业、交通、商务、财政、税务、审计、金融、保险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其名单附后)。 三、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应邀请有关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市直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除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外,应通知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派员参加。 四、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与市政府对口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联系。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的有关文件、资料要及时寄送给市政府有关对口部门。市政府对口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报表、典型材料、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要及时送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 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组织的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活动,由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提前一星期通知有关的对口部门,有关对口部门应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对口部门反映的一些主要问题和意见要求,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要根据其职责范围,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有关领导反映,提出建议意见。 六、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应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深入有关对口部门调研,了解掌握其依法行政的工作动态和情况,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审议与财经工作有关的议题提供情况和依据,对口部门应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七、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要及时通告有关对口部门,有关对口部门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质询案,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并向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反馈执行和办理情况。 八、以上制度,由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与市政府有关对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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