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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的决议 | |||||
| (2004年5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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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血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血防工作是保护劳动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疫区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政府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任务,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作出防治规划,力争在2010年前消灭垸内钉螺,控制垸外感染。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各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疫区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兼顾血防。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和血防意识。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疫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血防意识。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疫区中小学校要开设血防知识课,让疫区群众和学生了解、掌握必要的血防知识和防护措施。血防部门要组织巡逻队伍,设立监督哨卡,防止种类违章作业人员下湖;对不听劝阻强行作业并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大血防经费投入,千方百计筹措血防经费。各级政府应当把血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逐年有所增加。疫区有芦苇收入的,当地政府应当按《条例》规定,从芦苇纯收入中提取10%-15%作为血防灭螺经费。要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收缴血防费,用于城乡血防基础设施建设。对目前处境困难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关心他们的治疗和生产生活,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经费,普遍进行一次治疗,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疫区人民的关怀。血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以防为主,进行科学防治。要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广科学防治,提高血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对市内103万亩钉螺孳生面积,各地要采取矮围高栏灭螺养鱼,涵闸网栏钉螺,堤外抬洲降洲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控制感染地带,防止垸外疫情向垸内扩散。进一步抓好疫区的改水改厕工作,改善疫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人群接触疫水的机会,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做好平垸行洪区域移民的稳定工作,制止其返迁疫区。血防部门应根根据本地疫区的地理环境情况和科学灭螺的要求,制订规划,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让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发挥效益。 五、深化血防体制改革,加强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改革血防管理体制,整合卫生资源。加强血防队伍建设,严格血防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血防人员准入。分级对血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改革血防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血防工作运行时的积极性,为确保疫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新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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